關于執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的通知
來源:國鐵聯創 日期:2009-11-20 閱讀次數:5403
各鐵路局,四方、唐山、成都機車車輛廠,西安、武昌、浦鎮車輛廠,長春客車廠,長春機車廠,長春軌道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南車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部 駐以上鐵路局、工廠車輛驗收室,鐵科院,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四方車輛研究所: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2001年第5號令)、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 理辦法》(2001年第1號公告)以及以上兩部門聯合公布的《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2001年第33號公告)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 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鐵路客車所涉及的在《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列出的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
所涉及的產品為:鐵路機車車輛 電線電纜、插頭插座(各種連接用電器裝置)、電風扇、電熱水器、電加熱器、電茶爐和冷熱飲水機、燈具、鎮流器、鐵道車輛用安全玻璃、火災報警設備、有關低 壓電器、餐車廚房電器、空調機組。
按照有關規定,上述產品按國標進行生產檢測的,須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并施加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CCC),方可出廠、銷售。自2003年5月1 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未施加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CCC)的一律不得在鐵路客車上裝車使用。
上述產品中,規格、型號不在國標規定范圍內或屬鐵路專用產品的,應通過中鐵鐵路產品認證(CRCC),具體實施辦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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