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產品標識代碼-申請與受理
日期:2010-05-08 閱讀次數:5209
申請與受理
一、申請產品標識代碼的基本條件
產品標識代碼申請企業根據需要自愿申請賦碼,產品標識代碼的企業及其產品應符合下列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應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 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行業頒布的產品認證用標準或鐵道部發布的技術條件要求;
3. 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必備生產、檢驗條件和手段;
4. 產品在鐵道行業有成功應用的供貨經歷,必要時經鐵道行業鑒定或技術評審;
5. 符合國家、行業法律法規要求。
二、申請程序
1. 申請企業通過鐵路產品標識代碼管理系統填報本企業的企業信息及申請代碼的產品信息。
2. 申請企業按照《產品標識代碼申請、使用及服務協議》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主要包括:
1) 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須有年審記錄)或登記注冊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2)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 體系認證證書(若已獲得)
4) 鐵道行業的供貨經歷證明(每類產品各1份)
5) 鐵路產品相關資質材料(強制認證證書、鐵路產品認證證書、行政許可證書、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機車車輛驗收合格證及其他相關資質文件)
6) 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
3. 申請企業提交相關材料齊備后,標準所對申報企業提交的企業及產品信息進行初步審核。
4. 審核通過后,標準所向申請企業發送正式繳費通知單據。申報企業按繳費單提示辦理交費手續。
5. 標準所收到認證費用后通知申請企業,并進入正式賦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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