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關于取消鐵路工業產品制造特許證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2-11-02 閱讀次數:4536
鐵道部關于取消鐵路工業產品制造特許證管理的通知
鐵科技[2012]252號(2012-11-02)
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已取消“鐵路工業產品制造特許證核發”行政許可項目。為做好相關技術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鐵路工業產品制造特許證管理制度,鐵道部前發《關于發布<鐵路工業產品制造特許證管理辦法>的通知》(鐵科技〔2005〕50號)、《關于調整<實行制造特許證管理的產品目錄>的通知》(鐵科技〔2007〕240號)、《關于公布<機車用閘瓦制造特許證實施細則>的通知》(鐵科技〔2008〕114號)、《關于公布<鐵道客車軸溫報警器制造特許證實施細則>的通知》(鐵科技〔2008〕115號)、《關于公布<高分子材料鋼軌絕緣件制造特許證實施細則>的通知》(鐵科技〔2008〕116號)、《關于公布<鐵道混凝土枕軌下用橡膠墊板制造特許證實施細則>的通知》(鐵科技〔2008〕117號)和《關于公布<電力機車受電弓滑板制造特許證實施細則>的通知》(鐵科技〔2008〕118號)廢止。
二、原實行制造特許證管理的機車用閘瓦、鐵道客車軸溫報警器、高分子材料鋼軌絕緣件、鐵道混凝土枕軌下用橡膠墊板和電力機車受電弓滑板5種產品,由行政許可轉為認證管理,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鐵路產品認證。
三、做好轉變管理方式的相關銜接工作。
1.已獲得鐵路工業產品制造特許證的企業,可在2013年7月1日之前,持有效的制造特許證證書向認證機構申請換發鐵路產品認證證書,認證機構按《鐵路產品認證管理辦法》(鐵科技〔2012〕95號)規定進行監督管理。換發鐵路產品認證證書限期之前,原制造特許證證書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
2.已申請制造特許證行政許可尚未完成的項目,企業可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0日內書面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認證相關手續。原制造特許證行政許可已完成的現場審查、產品檢驗等工作,認證機構可不再重復進行。
鐵道部
2012年10月30日
摘自《中鐵鐵路產品認證中心》網站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