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何申請行政許可
日期:2014-04-17 閱讀次數:4521
申請人如何申請行政許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是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對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作了以下規定:
1.提出申請的方式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也可以由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不必都要由申請人親自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一些與個人面貌特征相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需要申請人親自到行政機關場所提出申請的事項,為防止冒民頂替、弄虛作假,申請人依法還是應當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2.申請的材料
申請人按照行政機關辦公場所公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等規定,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提交申請材料。
3.申請人對申請材料應承擔責任
行政許可申請人應當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人要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提供不正確的材料、情況的,輕則引起其其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許可的結果,重則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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